第九章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及办法
第二十八条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接收兄弟院校推荐免试生;在博士学位授予点均实行硕士—博士连读制度,推荐免试生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
第二十九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详见我校《201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招收推荐免试生的相关通知。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十章 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准。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
单位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单位代码:10293
通讯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联系电话:025-83492350 025-83492086
办公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33室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 http://pg.njupt.edu.cn/
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初试成绩、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