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
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公共课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如下: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上级部门,负责与单独考试招生院校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
宣传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在网站、报刊、网络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到校咨询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主要职责:教务处负责本校笔试的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各系制定本校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的落实和上报工作;负责考生咨询、报名及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院系制定本校相关专业报名资格面试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批,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后勤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安全保卫处负责报名咨询、现场确认、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及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
接待服务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期间的用车保障;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园内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负责校园内考生及家长的引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纪委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yaptzs.university-hr.com/
招生咨询电话: 0911-8262812、0911-82628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