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同一考生1,2,3项可与其他最高分值一项累计加分)。
序号 | 政策加分项 | 分值 | 提供资料原件内容 | 备注 |
1 | 烈士子女 | 10 | 证书 | 可以与其他项累计加分 |
2 | 少数民族 | 3 | 省考试院提供 | |
3 |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高的四项中A等级、B等级 | 12,6 | 省考试院提供 | |
4 | 高中阶段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中荣获一(及以上),二,三等奖 | 50,40,30 | 获奖证书 |
取最高奖项加分 |
5 | 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中荣获一(及以上),二,三等奖 | 30,25,20 | 获奖证书 | |
6 | 高中阶段发明专利,排序第一~第四 | 60~30 | 发明专利证书 | |
7 | 高中阶段实用新型专利,排序第一、二、三 | 30,25,20 | 新型专利证书 | |
8 | 高中阶段获得高级、中级或初级职业技能证书 | 20,10,5 | 职业技能证书 | |
9 | 高中阶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 10 | 荣誉证书 | |
10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5 | 荣誉证书 | 仅限退役士兵,可与其他项累计加分 |
11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10 | 荣誉证书 |
注:1、若有其他加分情况,需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2、如加分政策有调整,以省招委会批准的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七、文艺及体育特长生的选拔
1.文艺及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注:文艺及体育特长生计划包含在提前招生总计划内。
2.文艺特长生必须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并参加文化联测及加试考试。
①声乐类考生中学阶段须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艺术展演中获奖(个人);
②器乐类特长生须具备各类器乐考级达八级以上(含八级)的证书或达同等水平(以现场加试曲目难易程度及完成情况而定);
③舞蹈类特长生须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艺术类比赛或中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奖。
申请文艺特长生时须提交考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经学校审核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艺特长考试。
特长加试通过即录取,考核总成绩为确定录取专业的依据。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告。
3.体育特长生必须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并参加文化联测及加试考试。
参加体育特长生考试的考生需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或等同于二级运动员运动水平,或在县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奖励,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考试。
特长加试通过即录取,考核总成绩为确定录取专业的依据。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告。
4.文艺及体育特长生申请时间、方式及考试时间
八、退役士兵考生的选拔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我校在2017年提前招生中继续招收退役士兵考生。
1.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2.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联考,但必须参加面试,方可录取。退役士兵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九、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类别(文理类、艺术类)和生源类别(普高生和退役士兵)分别从高到低录取。
1.考生考核总成绩
2.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分别划定。
3.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得跨类录取。
①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先按数学成绩排序;若再相同,再按语文成绩排序;若还是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序。
②免文化考生,原则上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学测等级1A3B及以上确保第一专业。每专业录取免文化考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的50%,如超过,根据考核总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③海外本科直通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
(2)每个专业录取的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数原则上各不超过2名。每个专业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不超过3名,按考核总成绩排序录取相关专业。
3.确定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挂网查询,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