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优录、文化免考政策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5.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10分,市级三好学生(或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5分。
6.近三年内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2分、10分和5分。
7.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获得十级、九级和八级的考生,分别加12、10和5分。
8.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加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加5分。
(二)学院将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C级不加分。
(三)文化免考条件:学业水平测试取得2A或1A3B及以上成绩的考生可申请文化基础免测,文化测试成绩以满分计入总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美术基础成绩60%(包括色彩40%和速写20%)+设计基础成绩40%﹞+政策加分。文化测试是省联合考试,由省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综合素质测试由我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语文、数学、外语联测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成绩按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D级20分计入总分。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美术基础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九、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1月15日-20日 | 考生报名及文化统考缴费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 |
1月23日—3月1日 | 专业加试费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收取 |
2月25日前 | 学院完成考生的资格审核 |
3月10日前 | 考生邮寄文化免试申请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
3月20日 | 考生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测试。 |
4月10日 | 院校公布文化测试成绩 |
4月13日 | 考生到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报到、领取准考证(具体见第六条第5项) |
4月14日 | 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
4月22日前 | 学院公布考生的测试成绩 |
4月30日 | 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试院审核 |
5月20日 | 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十、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