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督仲裁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过程全程监督。
2.测试合格名单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对录取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请,由仲裁小组专家审核评议。
九、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
联系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长安大学体育部(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
联系电话(传真):029-82334760
监督电话:029-82334043
2.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3.网址:长安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125.76.215.86。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考生数码证件照片(白底为宜、小于100K)。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定期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招生网相关信息。
4.现场确认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须现场核对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的证件)。
5.请关注长安大学招办微信(微信号zsb82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