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_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中国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 线上棋牌平台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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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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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职专科批次;

(11)高职专科预科。

在录取过程中所有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在渝招生本科层次不进行补录,市属高校高职专科层次原则上在新生报到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提出补录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补录。

48.各普通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违规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49.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未在招生章程上公布,各普通高校不得在录取时限定男女生比例和外语语种以及其他要求。

50.对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各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1.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得累加):

①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一、二等奖者”、“体育尖子”(按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奖励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文、理科,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艺术、体育类不加分)(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同时拥有多项项目证书、荣誉的,分值不累加。

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2017年起其不再享受),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③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④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7年起其不再享受)。

(2)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类采用全投方式的院校除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对口类”考生参照执行。高职单招按各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预科直升、中职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6)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7)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8)贫困专项计划、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9)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十、特殊类型招生

52.高职单独招生。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规定执行。各高校要规范选拔工作流程,加强考试组织、严格按计划录取、提高报到注册工作质量,加强学生进校后培养跟踪,确保单招工作有序开展,为2017年全面实施高职(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奠定基础。2017年起,统筹实施高职对口招生、高职单独招生、高职拔尖技能人才免试招生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系统整合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和招生录取方式及规则,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高职(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模式。

53.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

(1)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规定执行。

(2)民族班、中央部委属及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预科班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80分,专科可降60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60分。民族班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40分。投档时将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进行投档。

54.军队(公安)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和士官招生:

(1)军队院校招生按照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执行。

(2)国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原总政治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警备区政治部、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普通中学开展成都军区国防生源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政选字〔2005〕6号)文件执行。

(3)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2015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1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4)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字〔2011〕439号)文件要求执行。

55.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5〕133号)规定执行。

(2)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艺术提前本科批(未作来源计划院校)、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B段、艺术高职专科批。

①未作来源计划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

②已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分为美术类和其他类。美术类本科A、B段和高职专科批各设三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其它类本科A、B段和高职专科批各设三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

(3)录取规则:

①报考艺术提前本科批院校的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专业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放给所报院校,学校依据招生章程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录取,招生学校须于7月8日前反馈录取信息。凡是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按考生填报的其它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②凡认定我市艺术专业统测成绩的学校,从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的生源中进行投档;我市开展专业统测,招生学校单独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在投档时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名单投档;我市未开展专业统测的专业按招生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投档。

③对按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市内高校按比例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20%,录取规则须在投档前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其它高校则按文化、专业双上线全部档案投放给招生高校,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凡对考生及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应书面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备案。

④艺术类应用技术本科与艺术本科同批次录取。对同时报考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的考生,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美术类再投艺术其他类档案。凡兼报普通高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先投档给艺术院校,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投档给普通高校录取。如只填报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须在艺术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4)对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八十名;音乐学前十五名;其它类前三名),文化投档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56.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1)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按《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6〕8 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2012年版)执行。2017年按2016年版新标准执行。

(2)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

①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的专业体育院校计划);

②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本科计划);

③高职专科批(专科、高职院校计划)。

(3)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体育类志愿设置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3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批设4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4)录取规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考生的档案全部投放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审录,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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