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院面向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5个省招生。考生类别:1、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2、文史类和理工类;3、对口升学类。招生专业涉及土建设计、纺织服装、航空运输、计算机、电子商务、旅游、艺术设计、教育、公共服务等9大学科门类。
第十四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1、艺术类考生文化课进线后,按术科与文化课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承认各省术科统考成绩;2、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按文化课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除航空高铁和美术教育专业外,其它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十条 就业安置:学院与考生签订毕业安置工作协议书。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
第二十五条 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的奖、助、缓等资助政策。学院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学院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