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网址:www.kdhj-edu.net 邮箱:kdhjzb@163.com
电话:029-33819851 传真:029-33819850 邮编:712046
地址: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