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新生入学
18.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1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0.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以及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定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1.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毕业文凭颁发
22.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科技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校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23.学校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邮编430081),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68864288(传真),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7-68862473(学校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