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措施
1、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助学项目助学金”。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监察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951)2035292 E–mail:nxyszyxy@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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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招生监督电话:(0951)2021813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以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