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单色识别不全者谨慎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精神执行。文科、理科类专业20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700元/学年(带空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在校期间,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相关条件和标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规定执行。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部)处(http://www2.zsc.edu.cn/xgc/)网站查询。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申诉和信访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覃环
监督电话:0760-88332305、15819333141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zgc@zs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