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_中国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 线上棋牌平台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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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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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取

1.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分别签定定向就业合同。

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时,须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全日制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时,须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3.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1. 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不论录取类别是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培养方式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书费、住宿费等杂费另计,住宿费约为4000元/年,住宿标准为2-3人间。

2.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研究生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助学金面向非定向就业学生。同时,学院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科研经费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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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金如有变化,以国家和我校最新政策为准)

十、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报名

1.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 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相关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录取

1.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招生管理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均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和体检,一旦录取后,按照我校规定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等。

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的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相关要求与报考普通类定向就业考生相同。

联系方式

院校代码:11418

单位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联系部门: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政编码:100083

查询网址:http://zs. bcu. edu. cn/html/yzw/index. html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传真号码:010-62322676

电子邮箱:yjszs@bcu. edu. cn

微信公众号:APPLY_TO_BCU(请关注“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官方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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