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免试政策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未经补考,成绩已达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申请免文化测试:
① 学业水平测试达1A或4B及以上等级的考生。
② 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③ 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考生。
④ 高中阶段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获得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市级体育比赛前六名的考生。
⑤ 获得由专业艺术类院校或者文化部认可的社会艺术考级机构颁发的考级证书8级及以上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艺术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申请免文化测试的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可免文化测试,但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八、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以下加分项目除第1项学业水平测试加分外,其他单项只可选择加分最多一项加分,多项可累计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30分。)
序号 | 加分项目 | 分值范围 | 备注 |
1 |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级每科目加5分,B级每科目加3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加分项目不超过4门) | 3-20 | 根据考试院报名数据库统一加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2 | 少数民族考生 | 3 | |
3 | 获得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15、10和5分。 | 5-15 | 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7年3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我院,面试时带原件验印。 |
4 | 县(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 | 5-10 | |
5 | 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10 | |
6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 5-10 | |
7 | 高中阶段获得县(市)级及以上艺术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 5-10 | |
8 | 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体育比赛前3名的考生 | 5-10 |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