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2.我院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3.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符合要求前提下,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则,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 如遇各生源省级招生办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四、学费标准
按教育成本收费,艺术类本科1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13000元/生•年。除学费外,学院按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生•年。
五、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具印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研究生等国家组织的各类招录考试,享受国家各项就业优惠政策,专科毕业生可按照上级政策参加专升本考试。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661 86666270 86666265(传真)
网 址:http://www.qdc.edu.cn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