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成绩组成
(一)成绩组成
考生的录取成绩由文化知识成绩、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照顾政策加分三部分共同组成。
(二)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的录取成绩=文化知识成绩+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普通高中生源考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与英语成绩的折算成绩,折算成绩对应关系为:A级=95分、B级=85分、C级=75分、D级=65分。
(三)照顾政策加分
1.“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和社会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2. “照顾政策加分”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3.凡有“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3月27日12时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发送电子版邮箱jzszzsb@126.com ),经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后,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
八、成绩公布
考生的最后录取成绩,于2017年4月15日0时起在焦作师专网上公布。
九、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知识、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和照顾政策加分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按照文化知识考试中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其它专业按照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文化知识考核成绩排序。
十、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录取程序及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20日前,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4月25日前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并向省招办上报录取数据。
凡经省招办审批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十一、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和免于面试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作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二)已经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和在高中或者中职学习阶段(社会考生近三年内)在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的考生可免于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考试,该项成绩按满分计(100分)。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考生需填写《技能拔尖人才申请表》(见附件3)或者《免于面试申请表》(见附件4)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27日24时前将电子资料发送至jzszzsb@126.com (过期不予受理),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才能有效,免于面试资格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十二、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工作日程安排
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
十三、工作纪律
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坚决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着力规范办学行为。所有涉考人员,必须切实增强法律观念、纪律观念和政策观念,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尽职履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校纪检部门要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我校考试招生实施全程、全员、全方位监督,确保单独招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