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上旬 | 各招生院校上报单独招生章程,省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单独招生章程 |
3月上旬 | 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单独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
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 |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
4月8日 | 考生到河南省民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交报名费 |
4月9日上午 | 参加文化课水平考试 |
4月9日下午 |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
4月底前 | 学院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5天。 |
5月中旬 | 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
9月 | 新生正式入学 |
第九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5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学金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助学金覆盖全院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全院学生。
第十章 免试、免“技能证书”政策
第二十六条免试
(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含)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2)中等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第二十七条 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该表在附件中下载)”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