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和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我校将于2019年2月15日左右公布考生初试成绩。
八、复试
(一)我校将于2019年3月5日左右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二)我校将于2019年3月15日左右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五)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
(一)我校将在复试前发布调剂通知,就调剂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具体调剂要求以我校发布的调剂通知为准。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往其他高校调剂,无需到我校办理任何手续。
十、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学制与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适当延长。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具体学制和学费标准,将另行公布。
十二、培养所在校区
山东大学(威海)录取的研究生主要在山东大学威海校区进行培养。
法学院部分研究生、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部分研究生以及当代社会主义研究基地、文化遗产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激光与红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研究院、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国际创新转化学院等招生单位录取的研究生主要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进行培养。
济宁医学院录取的研究生主要在济宁医学院进行培养。
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研究生主要在济南各校区培养。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地点和招生单位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招生单位的安排为准。
十三、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硕士生助学金。硕士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每生每年8000元。
(二)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评审细则,平均每生每年约3000元。
(三)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每生每年2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助理岗位)津贴。
(五)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4000元。
(六)单项奖学金。我校设有10余种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七)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
十四、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五、其他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按国家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均是我校自命题,其他科目与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考试科目相同。
(三)招录港澳台地区考生研究生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发布。
(四)学校原则上不安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对确有住宿需求的,学校将根据宿舍空余情况和学生申请情况进行适当安排,但不保证申请者都能安排,不保证住宿地点与所在学院在同一校区。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六)我校各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和近三年研究生考试试题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是我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唯一官方网站,我校各招生单位均在其单位网站上开辟了招生专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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