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一条 证书类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均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中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方向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按照苏价费[2013]154号文件执行。
2.住宿费:1200元/学年(以实际入住情况收费,多退少补),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执行。
3.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相关通讯信息: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邮 编:211156
咨询电话:400-828-8123 (025)87190011 传 真:(025)87190800
招生网址:http://jc.nuaa.edu.cn/jc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