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院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并备案的要求执行,以物价局最终公布为准。2019年我校文科类非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300元,理科类非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500元。空中乘务和民航运输、工业机器人技术三个专业均为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空中乘务和民航运输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实训费每年5800元;工业机器人技术学费标准为每年5300元,技能培养费3500元。旅游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新能源汽车技术及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七个专业中均设置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和非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其中旅游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学费标准为每年5500元、技能培养费55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学费标准为每年5300元、技能培养费3500元。财务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及市场营销四个专业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元、技能培养费3800元;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学费标准为每年6500元,技能培养费5500元。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6876888 6883181
传 真:0546—6881616
邮 编:257335
学院网址:www.dycollege.net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经济开发区泰山路7号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