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公安大学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公安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二十二条 对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公安大学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安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四条 公安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公安大学在实施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
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实施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含AB)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安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七条 公安大学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八条 公安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公安大学学费收费标准: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国内安全保卫等9个专业及专业方向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等5个专业46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公安大学本科生学习地点:
(一)一年级本科新生一律在团河校区学习;
(二)二年级至四年级本科学生学习地点根据校区资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十二条 公安大学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单项最高奖金为10000元。
第三十三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学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3903056,电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
第三十四条 公安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38;
(二)咨询电话:(010)83903097;
(三)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haoban@ppsuc.edu.cn;
(四)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jy.ppsuc.edu.cn;
(五)学校网址:http://www.ppsuc.edu.cn,微信公众账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第三十五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