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七条 在一年级的学习中,成绩特别优秀,符合优秀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可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具体为:
1、国家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档每年3800元/人、二档每年2800元/人。
2、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3、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
(1)综合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四个等级,特等综合奖学金5000元/人、一等综合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人、三等综合奖学金800元/人。
(2)企业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长养奖学金:5000元/人。
(3)企业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长养助学金:5000元/人。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注:收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局审定价格为准
第二十一条 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联系部门: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898)32115011 32115022
传真号码:(0898)32115055
监督电话:(0898)32115066
E-mail: hainhmc@163.com
网址:hainhm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