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党委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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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