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一)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其他专业排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我院认同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
(五)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公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
2、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室内艺术设计专业22000元/年.人,会计专业15600元/年.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5000元/年.人。该类学费较高,学院将提高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补助比例达45%-50%(奖补方案可电询)
3、住宿费:800元/年.人。
4、预收教材费:700元/年.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学院将对今年录取的三类学生免除当年学费:一是家庭成员中有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三是建档立卡贫困生。同时,学院还将结合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第十条 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 8000 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学院奖学金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第十一条 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3800元/年•生、贫困3300元/年•生、一般贫困2800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金数额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勤工助学金数额不同,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3、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4500元/年•生(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3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50025,联系电话:0851-88923090、88923091,联系人:吴老师、孙老师、任老师、刘老师、杨老师、谢老师,学校网址:(http://www.gzqy.cn),传真:0851-88923089。招生咨询QQ群:108157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