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为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编:721013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本科招生网址:http://ein.bjwl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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