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收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1、文科类专业3800元/生•年【其中公共事业管理(电商运营方向)为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理科类专业4000元/生•年【其中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阿里云大数据分析与开发方向)为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其中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电子方向)、网络工程(云计算开发与运维方向)为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外语语类专业4300元/生•年,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4600元/生•年;2、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以上标准若有变化,以省发改委文件通知的新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和其它代收费执行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
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了以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为辅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奖励标准:5000元/人;C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3300元/人。
2、陇东学院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奖励机制, 在校二至四年级学生,依据学年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享受陇东学院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600元/生·年。
3、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入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开学报到时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邮编:745000
电话:(0934) 8651606,8651607
传真:(0934) 8658679
Email:270555193@qq.com
网址:http://www.ld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