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_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中国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 线上棋牌平台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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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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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湖西校区(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湖东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待定;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待定。

专科专业:

水电站动力设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和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学生基金、校内奖学金、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资助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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