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六人间住宿标准预收,开学第二学期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标准执 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 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生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学校还设有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暖心工程、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第三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 4年,学生可在 3~8 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 3 年,学生可在 2~5 年内修完学分;五年一贯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专业修业标准年限为 5 年,学生可在 4~9 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玉林师范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或我校招生官方网站。学校通信地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 1303 号玉林师范 学 院 东 校 区 行 政 楼 招 生 办 公 室 , 学 校 官 网 : http://www.ylu.cn;学校招生官网网址:http://www.ylnu.net;学校招生官微:玉师招就,ylsfxyzsjyc;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lsyzsb@ylu.cn;邮政编码:537000。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咨询微信:18078705946,传真:0775-2670086;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九条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