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2019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0〕34号)文件要求,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医卫类专业 6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8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凡建档立卡或持有《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 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电话:400 1588 111、
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