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有关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审组。
2021年我校面向江苏等二十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学前教育等三十八个专业普通专科学生,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939(国标);1330(江苏省)
校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邮政编码:222006
学校前身创建于1914年的江苏省立第八师范,曾是“海赣沭灌”地区的最高学府、教师摇篮。1990年被国家教委表彰为“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的全国优秀师范院校。学校占地10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90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