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针对优秀本科生设置各类奖助学金,年度金额达叁仟肆佰余万元;在学校资源许可、考生选考科目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当年录取新生在第一学期末可自选专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2282、6392665 传真:0717-6392665
网址:http://zs.ctgu.edu.cn E-mail:zbb@ctgu.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