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院按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勤工俭学岗位。入学一年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院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原则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式、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招生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院招生工作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电 话:0731-58520170 0731-52518613(兼传真)
联 系 人:张老师、刘老师、焦老师、杨老师
电子邮箱:hnlgzy@163.com 邮编:411104
网 址:http://www.hnlgzy.net
微 信 号:lgzy-tw2014 招生QQ群:333740399
在线QQ咨询:1759841279 2087523602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建设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