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_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中国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 线上棋牌平台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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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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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一、 学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学费等费用。

学费:6500-9800元/年(按专业不同);

住宿费:800-105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

书费:按实支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建档立卡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年,资助名额由当年国家标准定。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十二条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部门及投诉电话:

学院纪检监察室:0771-5301600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310100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青山校区)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长岗校区)

学院网址:http://www.gxjm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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