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各专业招生录取不设置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八章 退费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生报到注册按学年缴费标准交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自愿放弃就读的,其退费办法为: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扣除已读月份(未满整月的按整月计算)的金额后,退所缴学费和住宿费未发生月份的金额。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三十一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十三条 勤工俭学:学院通过与企业合作和学院预留岗位两种形式开展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参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四条 学费缓交:对成绩表现优异,家庭条件困难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表现情况可酌情考虑缓一学期缴纳。
第三十五条 学院奖学金
(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为6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为400元/生/年
(二)学院另设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
第十章 就业、创业政策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施双向选择,推荐就业,对社会实践和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以及成绩优异、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已获得技能合格证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第三十七条 学校鼓励学生创新创业,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支持,学校设立创业教育学分。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邬正福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830-5235811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0-5261151/5255327
传 真:0830-8889199
学院网址:www.scshpc.com
招生信息网址: http://zsxx.scshpc.com/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四川三河职业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适用于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21年专科(高职)统招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授权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考试院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考试院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