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其他专业排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五)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公布。
(六)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七)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一)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人(6人间);预收书费:1000元/年·人(按学年预缴,毕业后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二)奖励及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600元/年·生、二等奖1200元/年·生、三等奖800元/年·生;
第十一条 助学金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可申请相应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生—3800元/年·生;
2.贵州省教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补助)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年·生;
4.大学生应征入伍:2000元/年·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贵州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851-86807971 8661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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