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享受“两助一免”。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0851—87981901,87981902
网 址:http://www.gyvtc.edu.cn/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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