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体检要求、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受限学科和专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入学及资格复查
1.凡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学、助学措施
1.奖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玉溪师范学院优秀学业奖学金、新生荣誉奖学金、单项职业能力奖学金、专业竞赛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西部志愿者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2.助学:设有国家助学金、特困生助学金、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贫困生能力培养补助、孤烈儿补助、特有少数民族学历培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2.邮政编码:653100
3.招生咨询电话:0877-2057041 (兼传真)
4.招生咨询邮箱:zsb@yxnu.edu.cn
5.纪检监察电话:0877-2058862
6.学校网址:http://www.yxnu.edu.cn/
7.招办网址:http://zb.yxn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