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00555,5711688
招生QQ热线:800067687
官方招生QQ群:96669877
传 真:0631-5711688
学校网址:http://www.whvc.edu.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58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