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1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uzz.edu.cn
招生网:http://zsb.uz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