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历学位证的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移通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重庆移通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九条 学校奖励资助管理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生)、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移通励志奖学金、移通之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考研补助及奖励、国际交流等多种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的“奖、助、贷、、勤、补”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5000、1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汇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中德学院中外合办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国内阶段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每学年40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国内阶段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每学年4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及海外校区项目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
专科专业:
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国内阶段的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以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以上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 书院制住宿费以入学报到前学校公示为准。
第七章 中德应用技术学院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中德应用技术学院经重庆市政府(渝府〔2008〕24号)、重庆市教委(渝教办〔2008〕52号)批准成立,纳入国家计划统招,均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本科招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两个3+1项目,学生第四年到德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