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助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
3、 按渝府办发【2017】183号文件精神,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由学生本人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www.cqxszz.org.cn)在线申请生活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
4.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特殊困难学生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1、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全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2、专业计划
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时所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21年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3、学历证书发放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4、招生事宜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3、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4、监督电话:023-49578007。
第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49578000 49579000 传真:023—49578033
学校网址:http://www.cqc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qcvc.edu.cn
第十六条 未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职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