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级奖学金、单项奖、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单项奖:自强不息奖;文体积极分子奖;学校单项奖;精神文明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不高于8000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院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学院官网:http://www.gaoxinedu.com
招生网址:http://www.gxxyzs.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