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初试
第二十三条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二十四条 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二十五条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大纲详见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哈尔滨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六章 复试与调剂
第二十六条 一志愿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应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我校复试调剂工作办法,将在复试前(4月初)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公布。
第二十九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主干课。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三十条 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一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七章 录取
第三十三条 我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四条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一)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不需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三十五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七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考)
2.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单独考试)
3.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大纲
4. 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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