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一)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二)教育部制定并公布研究生国家统招分数线。学校以国家一区基本分数线要求为基础,确定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我校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的考试方式为面试。复试将对考生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等进行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安排和相关要求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2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及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前另行通知)。
(四)复试时间为2022年3月底至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五)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六)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查询请考生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七)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八)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八、录取与调剂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复试。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其他招生单位。
考生申请调剂前,请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学院)的调剂要求、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体检复查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九、学制、培养及学历学位
考生录取后于2022年9月入学,学制3年,最长修业年限5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十、教学方式
学生可选择全日制学习与非全日制学习,学校以集中班授课的形式安排学习和研究。前三学期每学期集中一个月左右到校学习,采用讲授、研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拓展训练、实地调研等方法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同时聘请国内外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教授前来授课。第四、五、六学期按学校要求返校参加论文研讨和答辩。研究生须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参加实习实践活动、专题讲座、开题报告、论文指导、答辩等安排。
十一、学费与奖助金
(一)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住宿费为1020元/学年,须另缴。
(二)我校研究生设置有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覆盖70%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十二、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报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二)考试录取
1.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A类)公共管理(MPA)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可申请免试(初试)。
(三)招生管理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均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和体检,录取后,按照我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如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的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相关要求与报考普通类定向就业考生相同。
十三、特别提示
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四、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2453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电话:010-88562083
电子信箱:yjsc@culr.edu.cn
官方网站:https://news.culr.edu.cn/g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