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
第二十五条 我院建立了“奖、勤、助、贷、补、征兵”等方式于一体的资助育人体系,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入学后可具体咨询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传真:010-60413295
招生咨询地址:学院南门学生服务大厅招生就业办公室;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耿丹招办
招办微博: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办
学院网址:http://www.gengdan.cn
招生网址:http://zs.gengdan.cn/
邮箱:gengdan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