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六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6.网 址:http://www.mtotc.com.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