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9-88166199 029-88166660(志愿填报期间)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up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