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与退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价[2015]52号文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
1、建筑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学费为8000元/年。
2、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广告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营销与策划、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学费为7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与助困政策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分别为8000元/年和5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 学院董事会设立100万元的奖助学基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企业奖学金:安踏集团、恒安集团等公司在我院设立奖学金,分别为青年才俊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二十八条 晋江市政府奖学金:
1、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凡晋江籍高中考生在我院就读的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2、凡晋江市中职学校毕业生(不限户籍)报读我院免第一年学费。
第二十九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
1、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理科专科分数线上100分奖励2000元;
2、三年内在篮球、武术套路、田径三项体育类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奖励10000元。
第三十条 助困政策: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发放
第三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95—36207777
监督电话:0595—82038898
传真:0595—36201777
咨询QQ:800040507(此为企业QQ,需在查找“服务”栏里方可找到)
学院网址:www.qzqgxy.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 邮编:36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