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
1、高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8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5%的学生可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艰苦专业有20%学生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3、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18%的学生可获300—1500元/年•生的奖学金。
4、学生可获2000—4000元/年·生的国家助学金、1000—5000元/年·生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在校生获取奖、助学金覆盖面达75%以上,今后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评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
5、学院按相关政策,对采矿工程专业、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并同时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各民族学生混合住宿。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收费:
1、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应用英语、应用俄语专业3500元/年•生,其它专业3300元/年•生。
3、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0991-7977269
传真:0991-7977267 网址: http://www.xjie.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