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调剂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的实际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录取
(一)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学习形式、学制、学习校区、学费及奖助办法
(一)学习形式
各专业学习形式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二)基本学制
专业类别 | 专业 | 学制 |
学术学位类 | 所有专业 | 3年 |
专业学位类 | 法律(非法学) | 3年 |
其他专业 | 2年 |
(三)学习校区
专业 | 学习校区 |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硕士(非全日制)、旅游管理、金融(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全日制)、农业管理(非全日制)、农村发展(非全日制) | 光华校区 |
其他专业 | 柳林校区 |
(四)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财务处《西南财经大学收费公示表》相关标准执行。
(五)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等相关规定,学校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资助体系进行资助。
十二、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不指定参考书目。
(五)本简章内容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