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医学、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200-1500元/年·生(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五条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邮编:210088
电话:4001006862、4009280129 传真:025-58690717
网址:http://cxxy.seu.edu.cn E-mail:cxzb@ cxxy.se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